石油买卖合同9篇
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,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,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。那么正式、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?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石油买卖合同,欢迎阅读,希望大家能够喜欢。
石油买卖合同1甲方:
乙方:
购货单位:(以下简称甲方)
供货单位:(以下简称乙方)
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,特订立本合同,以便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产品的名称、品种、规格和质量
产品的名称、品种、规格:
(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)
产品的技术标准(包括质量要求),按下列第()项执行:
(1)按国家标准执行;
(2)按部颁标准执行;
(3)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。
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、计量方法
1.产品的数量:
2.计量单位、计量方法:
(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,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;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,由甲乙双方商定。
对机电设备,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、附件、配套的产品、易损耗备品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。对成套供应的产品,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,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。)
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、交货方法、运输方式、到货地点(包括专用线、码头)
1.产品的交货单位:
2. ……此处隐藏12797个字……C由卖方送货上门)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。送货上门的按到岸价结算。
四、交付与验收
1、交付方式,按下列第( )项执行:
(1)卖方送货;
(2)卖方代运;
(3)买方自提。
2、交货地点:。
3、运输方式:。
4、运输费用承担:。
5、验收标准:国标或润滑油公司标准。
6、由买方自提的货物,以货物交接给买方为交付时间,买方对货物数量有异议,应在货物交接后48小时内通知卖方,卖方应在48小时内答复。买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,应在扣除货物合理运输时间后48日内书面通知卖方,卖方应在48日内书面答复。
7、由卖方送货或卖方代办运输的货物,买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,2日内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。
8、买方收货后发现名称、牌号、质量、数量不符或发生破损、溢耗的,48小时内以电话、传真或书面通知卖方协商解决,逾期提出的,视为合格。
五、免责条款:
1、因国家政策调整、外部环境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;
2、因铁路计划未批准或请车未承认影响发运的;
3、因卖方生产装置运行故障不能及时供货的;
六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相关的法律、法规执行;需经双方共同协商的,应达成书面补充协议.
七、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及时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诉讼解决,由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八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签字,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.
销售代表: 合同编号: